蔡如堂律师亲办案例
张某某案两罪辩成一罪
来源:蔡如堂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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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张某某,男,1971年出生,汉族,安徽省亳州市人,初中文化。2008年开始,张某某在深圳市罗湖区水库新村开设跌打馆。2010年3月开始,张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区水围村开设跌打馆,并以“释永颜”的法号进行推拿、针灸等行医活动。2010年5月,被害人赵某某开始在被告人张某某开设的跌打馆进行治疗。同年6月,在被害人赵某某给被告人张某某送了一面锦旗后,张某某送给赵某某一包中草药,并让赵某某用该包中草药泡酒喝。2010年7月1日,赵某某在家中喝了该瓶药酒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鉴定,从被害人赵某某所喝药酒中检出双酯型生物碱(乌头类药材毒性成分),被害人赵某某符合乌头碱中毒致死。 2010年10月开始,被告人张某某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村开设中医养生堂推拿针灸诊所。同年11月,汪某(另案处理)让被告人张某某向来诊所看病的病人推销冬虫夏草。2010年11月17日,被告人张某某与汪某向被害人余某某、温某某以每500克28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汪某购买力500克冬虫夏草,并向汪某支付人民币56000元。后被害人发现冬虫夏草是假货,遂找张某某与汪某退货。张某某后关闭诊所潜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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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蔡如堂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9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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